休谟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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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两段
…在休谟的人性论中,同情心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原则,即同情原则。同情原则具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情感的共同性:人的情感的共同性是怎样形成的呢?是由
人类的联想能力生成的。休谟认为,由于人是感觉的人,感觉的天然本性形成了人的心理具有一种本能性的联想品质,正是这种联想品质,才把人的感觉印象与人的
经验性观念联系起来。在这里,休谟借助于心理学的联想方法,把同情行为解释为观念与印象的相互联结,“当任何感情借着同情注入人心中时,那种感情最初只是
借其结果,并借脸色和谈话中传来的这个感情观念的那些外在标志,而被人认知的。这个观念立刻转变为一个印象,得到那样大的强度和活泼性,以至变为那个情感
自身,并和任何原始的感情一样产生了同等的情绪。
”同情原则的第二个特点是它的广泛性:共同情感。“自然在一切人之间保持了一种很大的类似关系;我们在别人方面观察到的任何情感或原则,我们也可以在某种
程度上在自身发现与之平等的情感或原则。在心灵的结构方面是这种情况,在身体的结构方面也是这种情况。各种部分的形状和大小虽然有很大差异,而其结构和组
织一般都是相同的。各个部分虽然千差万别,而其间仍然保存着一种很显著的类似关系;这种类似关系,对于我们体会别人的情绪而欣然立即加以接受,一定大有帮
助。因此,我们发现,如果我们各人天性的一般类似关系以外,我们在举动、性格、国籍、语言方面还有任何特殊的类似,这种类似促进了同情,我们与任何对象的
关系越强固,想象就越容易由此及彼进行推移,而将我们形成自我观念时经常带有的那种想象的活泼性传到相关的观念上去。”
…对于第一个问题,休谟提出了明确的方案,那就是:人的自私的慷慨动力于理性的要求。自私是人的自然本性,自爱是生命自然存在的客观需要;而同情是人的社会
本性,爱人是生命向社会存在的客观要求。在自私与同情、自爱与爱人之间必然需要理性的调节。这种人间的理性不是来源于某种形而上的神圣观念,而是来源于人
的生存现实——即人更快乐和幸福的生活与存在的现实要求性——即每个人都必须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而不得不在现实的生存过程中奉献出其自私的慷慨,这种自私
的慷慨就是同情心,就是共同利益感,或者说“公益”精神。人人要奉献出其自私的慷慨,这不是人的无私的品格使之然,也不是外部力量的强迫使之然,而是人与
人之间的一种“约定”。

“约定”不是人的生命存在的自然本性的展开,而是人的生命向社会存在或者说是人的生命向他人谋求存在的一种需要、一种要求。约定虽然基于自私的
本性和自爱的原则,但约定的目标却是社会的本性和爱他的原则。约定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也可以看成三个基本的要求:一是约定的前提必须明确个人的自私本性
和自爱情感的合理性、合德性,这应该成为每个个人的基本权利,并且每个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二是约定必须是生活在这个共同圈中的个人的自利权利和自爱情感的
共同付出;并且是每个人在约定中的权利付出必须是等量的。三是约定的动机是自利与自爱,约定所要达到的目的仍然是自利和自爱。这样,以自利和自爱为起点和
归宿的公益精神和公共利益感的确立,也就必须需要一个中介机构来保证和维护。这个公共机构就是政府。

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6585.htm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5%8D%AB%C2%B7%E4%BC%91%E8%B0%9F#.E5.9B.A0.E6.9E.9C.E5.95.8F.E9.A1.8C

按:和他的不可知论一样,他对因果归纳等意识领域的关联的理解一样。他的思想绝对是空前绝后的。应该说在历史长河中有过类似想法的人肯定不少,但能够表述清楚的人却只有他一个。在这么多问题领域他都是无可争议的里程碑。罗素说他是最重要的哲学家。此话不假。
“他的議論所證明的是
––我以為這證明無法辯駁––歸納是一個獨立的邏輯原理﹐是從經驗或從其它邏輯原
理都推論不出來的﹐沒有這個原理﹐便不會有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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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但是即使不会总结这些道理,没有太多理性的原始人,在一个无政府状态下,依然会有同情心,我相信依然会有的。他想得有点太理性了。
    不需要这么现代和理性,一样可以享受到同情心带来的自私自爱的效果(对于同情的出发点是自私这一点,我是无条件赞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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